

一、交接班制度
1.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能迟到、早退,造成脱岗、空岗。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等接班人员
到位后方可下岗。
3.接交岗位应相互敬礼、严肃认真、交接清楚,发生问题应立即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相互推诿,不负责任。
4.做好交接班记录,内容有:本班执勤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未处理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登记要简单明确,字迹清楚,交接班登记本不得随意涂改、乱画、乱撕。
5.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位,详细询问上一班情况。
二、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公安部门、上级领导、客户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报告。对上级领导和客户主管部门领导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2.在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时,可边报告边处置。
三、 勤务检查制度
1.驻勤点班、队长要经常对保安员的岗位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定时查岗和不定时查岗,加强岗位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调整。
2.对违纪、违章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徇私情、一视同仁。
3.建立健全定人、定岗、定向的“三定”检查制度。达到管理细化、到位。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等现象的发生。使工作检查、岗位稽查更加严谨细化,减少漏洞。
4..班、队长对检查情况要及时详细地做好查岗记录。
四、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3.班、队长对登记情况要经常检查和督促。
五、联系制度
保安员要熟知匪警、火警报警电话,熟知班、队长客户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以便遇有情况时能及时的请示报告。
六、保密制度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客户单位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打听、不议论、不传播与执勤无关的情况。
2.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1)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11)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3.保安班、队长要经常性的对保安员进行保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