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记录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即使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
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中心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
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写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人员应当配合总经理或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财务经理签字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改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奥内部审计。
九、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申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给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三、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
四、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同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四、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五、中心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六、符合使用现金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七、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八、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主管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主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按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九、无论是何种记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的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藏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牟利、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